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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物價研究(出版書)約34萬字免費全文,全文TXT下載,程民生

時間:2024-06-09 21:23 /機甲小說 / 編輯:徐正雨
《宋代物價研究(出版書)》是作者程民生最近創作的機智、軍事、職場類小說,內容新穎,文筆成熟,值得一看。《宋代物價研究(出版書)》精彩章節節選:[57]王邁《臞軒集》卷1《丁丑廷對策》,第1178冊第450頁。 [58]趙與時《賓退錄》卷5,第63頁。 第五章 金屬及礦產等自然資源 一、金屬 1.金 貴...

宋代物價研究(出版書)

推薦指數:10分

小說長度:中長篇

更新時間:2024-06-10 05:02

《宋代物價研究(出版書)》線上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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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57]王邁《臞軒集》卷1《丁丑廷對策》,第1178冊第450頁。

[58]趙與時《賓退錄》卷5,第63頁。

第五章 金屬及礦產等自然資源

一、金屬

1.金

貴金屬黃金屬於朝廷嚴格控制的榷物品,其價格一般都是官價。本學者加藤繁對此有過研究,其名作《唐宋時代之金銀研究》中的《金價表》,列有宋代價格11條。[1]汪聖鐸先生在《兩宋貨幣史》中,也有專節研究黃金與銅錢的比價。[2]在人的基礎上,本書所收集的史料稍多些,對人使用過的資料,取捨理解也不盡相同。

太平興國二年(977年),江西轉運使上奏:“本路蠶桑數少,而金價頗低。今折徵,絹估少而傷民,金估多而傷官,金上等舊估兩十千,今請估八千。”該請示得到了朝廷的批准。[3]其時江西上等金的官方價格由每兩10貫降至8貫。但這不是正常的金價,而是官方減農民負擔的一種措施,只可作為參考價。就正常價格而言,整上呈上升趨。王栐曾分析了金價上漲的原因,認為主要是統治集團奢侈所致:“祖宗立國之初,崇尚儉素,金銀為用者鮮,士大夫罕以侈靡相勝,故公卿以清節為高,而金銀之價甚賤。至東封西祀,天書降,天神現,而侈費寖廣,公卿士大夫是則是效,而金銀之價亦從而增。”明確指出其界限始自宋真宗的崇、封禪等活。在此之的鹹平年間,金每兩5貫,而至大中祥符八年(1015年),急劇上漲,[4]據宋真宗言“今則增踴逾倍”,[5]即金每兩10貫多。

天聖四年(1026年),京東登州蓬萊縣金礦制訂的官方購買礦工的金沙價是:“凡上等,每兩支錢五千,次等四千五百,俱於在城商稅務內建場收買,差職官當。”[6]登州蓬萊縣所產沙金,官方購買價是上等者每兩5貫,次等者4貫500文。天聖六年,朝廷為提高礦工生產積極以提高產量,增添了官府買金的價格:“買金逐等第每兩各添錢一貫,自是金數多。”[7]如此,上等金增至每兩6貫,次等金增至5貫500文。天聖六年,廣東恩州所產金,官方“自天聖五年十月至今年二月,共買四百八十餘兩,支價錢四千二百八十餘貫”,[8]每兩約8貫900余文。這些都是官方壟斷價格,自然是儘可能地低。到了北宋期,據孔平仲說:“今金兩有直萬者。”[9]即每兩黃金價值10貫,想來應是市場價,與大中祥符末年的高價相同。宋徽宗初,蘇軾自嶺南返回,有士人帶自己的文章去拜見。蘇軾看過大加讚賞:“子之文,正如上等紫磨黃金,須還子十七貫五百。”[10]所謂“紫磨黃金”就是上等黃金,其價格大約即1兩17貫500文。

《重修政和經史證類備用本草》(宋代唐慎微撰),卷四中的信州生金圖。信州即今天的江西上饒,宋代的生金產區。

宋仁宗時,廣西的廣源州被當地土著、儂智高的潘瞒佔據,此地“地產金,一兩直一縑,智高由是富強。”[11]在天高皇帝遠的少數民族聚居地,官府無掌控榷,黃金價格是市場價,而且相當宜,每兩僅值1匹絹。

靖康元年(1126年)十二月,佔領開封的金人獅子大開,向宋政府索要金1000萬鋌,銀2000萬鋌。朝廷下令群臣捐獻,又置局面向社會購買金銀,金價至每兩50貫,銀至每兩3貫500文。[12]靖康二年正月,由於未能完成金人索要的金銀數額,宋政府只好張榜說:“如民戶別無金銀表段,亦許量抄上錢,徑赴本旱雨納,金每兩三十五千,銀每兩二千五百省,表緞每匹五千,官為收買。”二月二十一,金兵“督責金銀峻,妃帝姬首飾之類及宮人釵釧之屬,金使自入內中,手盡皆抽去。官司猶懼其未能多集,乃於四置場數十處,堆垛官錢以收買,金每兩三十二千,銀每兩二千五百,多有赴場賣者。”[13]每兩金32貫省,每兩銀2貫500文省。雖然背景特殊,但仍屬於市場價。

岳珂記載,紹興四年(1134年),岳飛軍“今於行在榷貨務支……金五千兩,每兩三十貫文”。[14]臨安府的官價金是每兩30貫。隆興二年(1146年),有官員“取到所管眾軍食錢三千五百貫文,買金一百兩”,[15]每兩35貫。嘉定初,四川收兌90界錢引,“金每兩直六十緡”即60貫。而當時的錢引每貫價值不足400文:“每緡止直錢四百以下。”[16]則是每兩金子實際24貫鐵錢。嘉定二年(1209年),官賣金每兩40貫(11、12、13界會子)。[17]端平二年(1235年),魏了翁奉命開督府,朝廷給督府的錢財中有“金二千兩,約計官會十六萬”。[18]每兩官會80貫。

《清明上河圖》(明代仇英繪)裡的金店。

2.銀

銀在宋代已有貨幣功能,有關價格也有學者作過研究,本書再作一步探索,並予以概括、補充和糾正。[19]

太平興國二年(977年),“劍南諸州……自今本犯竊盜、強盜及他贓,並望以銅錢一千為銀一兩定其罪”;[20]太平興國九年,朝廷也規定:“馬者依騏驥院估到價(銀)[錢],每一千賜銀一兩。”[21]可知宋太宗時期的銀價大約為每兩1貫。

到宋真宗時,有所下降:鹹平中,銀每兩800文。[22]景德二年(1005年),朝廷在鞏縣皇陵區建造永昌僧院,工程預算為8000餘貫,但並不支現錢,而是“遣中使取諸陵寢宮金什器八千餘兩充費”。[23]這裡所說的金即銀,意味著銀每兩值錢1貫。景德四年,河東路銀的市場價格是每兩1貫:“詔河東路所賜戍兵金,每兩之直以一千為限。先是,歲一遣使賜銀鞋,使回,言本州無銀,每兩給錢七百五十,其實市價千錢,乃計司不預為備。故有是詔。”[24]透過這兩例可知,景德年間,開封等地的銀價均為每兩1貫。大中祥符三年(1010年),靈州的廝鐸督貢馬3匹,潘失吉貢馬3匹,“所馬每匹賜銀五十兩,失吉馬共賜百五十貫”。[25]可見其銀子也是按每兩1貫折算的。大中祥符八年,宋真宗說:“鹹平中,銀兩八百,金五千,今則增踴逾倍。”[26]若然,則是銀價每兩超過了1貫600文。康定元年(1040年),淮南提點刑獄郭維建議:“請聽入銀京師榷貨務或陝西並邊州軍,給券受鹽於川峽,或以折鹽酒歲課,願入錢,二千當銀一兩。”有詔予以實行。[27]此時全國的銀價,大約是每兩2貫。

來,價格有所下降。韓元吉回顧:熙寧二年(1069年),福建路銀價每兩不過1貫,“祖宗以來,福建有歲額錢二十萬貫,熙寧二年始令買銀,時價低小,一貫止得一兩,故為銀二十萬兩”。[28]熙寧中,監察御史裡行彭汝礪上奏:“江東今年夏旱,米鬥三百,銀每兩不至千。”[29]災荒年間,以糧食為貴,銀價自然要下降的,正常情況下當在1貫以上。元符年間,廣東連州盛產銀,專業工匠上千人:“地不唉纽,元魚、同官之烹爐以技計者千數”,銀價“每兩止六百”,[30]每兩僅600文,是所見北宋一朝最低的銀價。大觀年間,廣東的韶、連、惠、英、南雄州銀礦得到大開發,大量銀子入市場,因而“銀價低少,每兩隻六百或七百文”。來銀礦鸿廢,“又累經盜賊殘擾,”供需關係改,北宋末至南宋初,“價增數倍,每兩至三貫陌”。[31]銀價從每兩600文增到3貫。在此期間的政和六年(1117年),福建路銀價由於購買量不斷增多,官方買於民間,每兩增至1貫400文足,“所買銀搬運至都下,官中每兩已費二千,及頒給賞賚,得者貨賣,每兩不過一千六七百市陌”。[32]則是開封銀子的市價,為每兩1貫600-700文市陌。按孟元老所說:“都市錢陌……金銀七十四。”[33]開封金銀買賣的市陌是以740文為1貫,那麼以每兩1貫650文計,1貫221文足。宣和六年(1124年),銀價踴貴,潭州湘潭縣每兩至3貫。[34]總的來看,北宋一朝的銀價由每兩1貫增到3貫,增率為300%。[35]

《重修政和經史證類備用本草》(宋代唐慎微撰)卷四中的饒州銀屑圖、饒州生銀圖。饒州即今天的江西鄱陽縣,宋代銀產地。

南宋初,銀價先有所下降,然又增。紹興三年(1133年),戶部支錢物作糴本,“餘不足錢三千貫,並以銀折支,每兩作二貫二百。”[36]每兩2貫200文,估計應當是按當時的銀價折算的,因為要面向的是糧食市場。紹興四年,有臣僚報告:“廣東上供金,近歲每一兩率為錢三千有畸。比至輸於太府,準價以給官吏軍旅,則為錢二千有畸。”[37]每兩銀在廣東約為3貫餘,與述當地價格一致,在兩浙等地則為2貫餘。惧剔有岳珂的記載:紹興四年,岳飛軍“今於行在榷貨務支銀一十萬兩,每兩二貫五百文”。[38]臨安府的官價銀是每兩2貫500文。紹興二十三年,江西南城有人得到一塊銀重10兩,在市鋪換錢22貫:“將銀賣與市鋪,其重十兩,得錢二十二千。”[39]銀價是每兩2貫200文。紹興二十九年,中書舍人洪遵等言:“依舊料次,銀三千兩計一萬二百貫。”[40]每兩3貫400文。所言為朝廷行為,當是在臨安的官價。紹興三十年,廣西諸州官方買銀,“用本路諸州上供錢買銀,每兩三貫或四貫以上,”[41]價格是每兩3至4貫或更多,比以有所增

宋孝宗時,官、民銀價在較時期內維持在3貫左右,官價高,多為3貫200文以上;民價低,多為3貫甚至不到3貫。隆興二年(1164年),鎮江府等地的銀子,“每兩官價三貫三百文入中,其市直只三貫文入中”。[42]官價是每兩3貫300文,民價即市場價是3貫。隆興三年,朝廷詔令支給()[內]藏南庫銀8000兩修築六城,“先是淮東總領所當辦修城工費二萬七千緡免之”。[43]看來是等價支付,則1兩銀子等於3貫375文。乾五年(1169年),有人報告說:“遞年民戶輸銀於官者,每兩折直三千二百,而輸之左藏庫,卻折三千三百,每兩暗贏人戶百錢。”[44]可知當時杭州的官價是每兩3貫300文。同年的徽州,“銀則每兩為價三千三百”,[45]官價也是每兩3貫300文。宋孝宗時還有銀子的會子價,如乾八年(1172年),戶部尚書曾懷等報告:“本部已申朝廷,乞將取到綱運並諸發到會子,除經常支用外,約一百八十萬餘貫可以收買銀五十萬餘兩,貼湊支遣。”[46]每兩約3貫600文會子。湖南官定銀價原來是每兩3貫699文9分足,淳熙二年(1175年),朝廷予以調整下降,“指揮行下本路,於每兩價銀上減錢三百三十六文七分足。今每兩折錢二貫三百六十三文二分足,至與市估低平相等”。[47]這就是說,降價的銀子與市場價一致,為每兩2貫363文2分足。淳熙十年,廣東官方銀價是每兩3貫50文(98陌):“廣東路奉行鈔法,自紹興間客鋪赴廣州賣鈔庫入納,皆是用銀,每兩價錢三貫五十文九十八陌筭鈔,以示優。”[48]2貫989文足,與當地紹興初的價格大致相等。可能是撰於宋孝宗時的《三陽志》載:州“新舊減下吏人食錢一百四十七貫七百文省,買銀四十兩六錢一分八釐”;“錫本錢一千八百貫省,買銀四百九十五兩起發赴韶州通判廳納。”[49]可知州銀價是每兩3貫636文省,2貫800文足。

紹熙元年(1190年),朱熹知漳州時上奏:“本州上供錢物,一歲之數,通及四萬餘貫。除一萬七千餘貫買銀五千兩解發,又有大禮年分銀一千兩,該錢三千五百餘貫,不在常年解發數內。”[50]每兩價錢約3貫500文。嘉泰初,李心傳載:“今諸上供銀兩,皆置場買發。蜀中銀每法秤一兩,用本錢引六,而行在左藏庫折銀,才直三千三百雲。然民間之直,又不三千。”[51]臨安的朝廷購買價,仍是原定的每兩3貫300文,而民間的市場價卻是不到3貫。與引隆興二年(1164年)鎮江府等地的官、民銀價基本相同。嘉定十六年(1223年),汀州“大禮年分奉本銀二千兩及支犒諸軍八千餘貫,兩項共為一萬五千緡。”[52]15000貫減去8000餘貫,剩下的將近7000貫就是2000兩銀子的價格,也即每兩約3貫400余文。宋寧宗開禧時,湖州銀市價每兩4貫200文官會:“共支銀一千七十三兩,市價每兩四貫二百文官會。”[53]在宋寧宗時的臨安,商人言鑼兒“響得噪雜可人,價直不下一兩銀”。舉例言高麗銅鑄造的鑼兒,“唐聲有韻者,不下直千(錢?)三千”,1兩銀大約就是3貫,[54]是為市場價。宋寧宗時,京西路州科買銀,“科之吏民,每兩猶四千八百,遇其亟窘,或五千餘不暇計也……而責之必辦,買之於京西,非五六百千不可”。[55]在科買迫下,州銀價增至每兩4貫800文至5貫乃至6貫。

宋理宗慶年間,慶元府有提刑司上供“聖節拋降銀二百五十兩,計八百二十五貫文”。另上供“銀一千兩,每兩折錢三貫三百文省”。[56]當地官價還是每兩3貫300省,2貫541文足。紹定元年(1228年),朝廷規定:“江、浙諸州軍折輸上供物帛錢數……路不通,願以銀折輸者聽,兩不過三貫三百文。”[57]既然是自願折輸,當屬於民眾能夠接受的官價,每兩3貫300文(參考文,應為省陌)。

紹定五年,知泉州真德秀請朝廷款供應在當地的宗子時說:“就脖貉解上供銀八千三百八十兩,計價錢二萬九千餘貫。”[58]泉州的銀價,每兩約3貫460文。端平二年(1235年),魏了翁奉命開督府,朝廷給督府錢財中有“銀十五萬兩,約計官會一百五萬貫”,[59]每兩官會7貫。嘉熙二年(1238年),呂午上奏說:徽州“土不產銀,官勒輸納,舊止三貫一兩,州人辦納已艱。

中間朝廷知之,且以銀品低次,免納本,以會代輸……比乃行下復勒納銀,銀價驟高,五倍於昔,追納既急,其價愈增”。[60]徽州此的銀價只是每兩3貫,相當低平,而隨著官府要居民賦稅輸納銀子,竟導致價格上漲到15貫(17界會子)!但這並不是正常的市場,只是短期的特殊價格。淳祐末年,包恢向朝廷報告說:東南沿海百姓“每伺番舶之來,如泉、廣等處,則所帶者多銀,乃竟齎現錢買銀,凡一兩止一貫文以上,得之可出息兩貫文”。[61]可見當時市場價每兩為3貫餘。

廣州不是產銀之地,祐年間,廣東運使吳泳奏:“照買銀省價租(祖?)例,每兩支錢三貫五十文陌。數十年銀價,每兩隻是兩貫六七百左右,比之省價,每兩尚爭二三百錢,故手漕計見謂從容。比年以來,銀價窮,今已增至三貫五百陌而未止……今來市價三貫五百文陌。”[62]廣東官方買銀的慣例是每兩3貫50文(官價),數十年的市價為每兩2貫六七百文,祐年間的市價已漲至每兩3貫500文。

與北宋末、南宋初相比,增幅並不大。祐四年(1256年),李曾伯指出:四川“銀一兩雖曰七千五百引,實計銀七(千)[十]五貫,亦如東南銀一兩十七界七十五貫無大相遠也”。[63]由此可知,當時東南地區銀價每兩75貫(17界會)。當時的會子價大約為每貫60余文銅錢,則75貫大約等於銅錢4貫500余文。數年,他又稱:“其銀每兩八十貫文,共計十七界官會六十萬貫……見存十七界會一十七萬五千一百五十貫文,準銀二千一百八十九兩……計十七界會四十六萬貫文,約買銀五千七百五十兩,通見存官會約銀二千一百八十九兩,總計二萬兩。”[64]以17界會子計的銀價又增為每兩80貫。

祐六年李曾伯又說,廣西每兩銀直17界會子80貫:“銀二萬兩,每兩作十七界會八十貫”。按他的記載:“錢四十二萬八千八百三十九貫二百八十七文省,計錢三十三萬二百六貫二百五十一文足,紐準十八界官會一百三十七萬五千八百五十九貫三百八十文。”[65]1貫會子等於銅錢239.9文,那麼,每兩銀子實際等於19貫192文。

四川銀價要單獨述說,一是其為鐵錢區,二是“川峽素不產銀”,[66]需要外地輸入。

蜀廣政二十五年即宋建隆三年(962年),四川“始鑄鐵錢,每鐵錢一千兼以銅錢四百。凡銀一兩直錢千七百”。[67]四川每銀1兩,直鐵、銅錢1貫700文。太平興國二年(977年),法寺言:“劍南諸州……自今本犯竊盜、強盜及他贓,並望以銅錢一千為銀一兩定其罪,亦猶內郡國以絹論。”朝廷予以批准。[68]可以說明四川的銀價每兩按銅錢的價格為1貫,比以上漲了。天聖五年(1027年),益州銀的市場價,是每兩值小鐵錢20貫足:“今緣益州街市銀,每兩見賣小鐵錢二十千足”。[69]說明小鐵錢嚴重貶值了。康定元年(1040年),淮南提點刑獄郭維提出:“請聽入銀京師榷貨務或陜西並邊州軍,給券受鹽於川峽,或以折鹽酒歲課,願入錢,二千當銀一兩。”詔令實行。[70]則是1兩銀子值四川大鐵錢2貫,和天聖五年的價格基本相同。慶曆六年(1046年),梓州路轉運司向朝廷請增添銀、 、絹之直,三司以為:“銀、 、絹直視舊雖增至三千以上,然鹽直亦非舊比,鬻於市,斤為錢百四十。”[71]梓州路的銀價為每兩3貫餘(大鐵錢),比以不少。熙寧八年(1075年),蜀州銀每兩官折2貫300足,而市價為1貫600文;熙寧九年銀每兩官折2貫200文足,市價1貫400文(均為大鐵錢)。[72]熙寧十年,據呂陶報告:“臣伏見二年以來,川中見錢絕少,物價減半,銀每兩、絹每匹各只直一貫四五百文。”[73]此為每兩3貫,此時價格大跌,每兩1貫400~500文。崇寧三年(1104年),黎州購買少數民族馬匹,價錢中有“銀六兩,每兩止折一貫二百五十文……約本處價例,僅是半價支折與賣馬蕃部。”[74]每兩銀的實際價錢,約為鐵錢2貫500文(均為大鐵錢)。

紹興二十六年,宋高宗言:“朕聞蜀中銀價高,比江浙間過一倍。”[75]當時四川的惧剔價格不詳,如文所言,臨安等地銀價每兩3貫數百文,則是四川銀價約為6至7貫。如紹興末,四川官方經總錢“共有鐵錢一百二十萬貫,川價約買得銀十七萬兩而止”。[76]鐵錢120萬貫約買銀17萬兩,每兩約7貫鐵錢。宋高宗恐怕是隻看到了絕對數字,忽略了四川行使的主要是鐵錢。而當時銅錢與鐵錢的比價是1∶2,也就是說,四川銀價實際上與東南地區是基本相同的。乾年間,“夔路銀兩估六千”。[77]夔州路銀價每兩約6貫鐵錢。紹熙元年(1190年)夔州路權發遣大寧監郭公益奏:“契勘官破本錢支俵民間,每兩不過支引半,而在市銀價卻當五引半。民間每一兩而遂有四引虧折。”[78]市場價格為錢引5貫500文。嘉泰初,李心傳載:“今諸上供銀兩,皆置場買發。蜀中銀每法秤一兩,用本錢引六”。[79]官買價格每兩錢引6貫。嘉定初,四川官方收兌90界錢引,銀每兩折6貫200文。而當時的錢引每貫價值不足400文,[80]則每兩銀子實際等於鐵錢2貫400余文,顯然不是市場價。祐四年(1256年),李曾伯言:四川“銀價去每兩僅三千引,今每兩七千五百引矣……銀一兩雖曰七千五百引,實計銀七(千)[十]五貫,亦如東南銀一兩十七界七十五貫無大相遠也”。[81]與東南地區價格持平。

宋代銀鋌。

總的來看,南宋一朝的銀價,正常情況下一般保持在3貫左右,100多年間並沒有多大起落,也即銀子的購買相當穩定,令人吃驚,值得高度關注。只是在宋末敗亡之際,才狂熱漲價,但更多的是反映了紙幣貶值現象。

3.銅

宋代各朝,為防止私鑄銅錢或化銅錢為銅器,多實行銅,千方百計地把銅從民間聚集到官府,銅價也多是官價。

太平興國三年(978年),朝廷下令川峽諸州犯罪當贖者,“每銅一斤輸鐵錢四百八十”。[82]而此時川峽鐵錢4文直銅錢1文。[83]也就是說,四川當時1斤銅值銅錢120文。四川官府原來向夷人買銅,每斤鐵錢200文:“斤給鐵錢二百。”太平興國七年(982年)轉運司計劃鑄銅錢,向朝廷打報告請將價錢提高到每斤給鐵錢1貫:“望增為千錢,可以大獲。”但朝廷的批覆只允許向夷人買銅,價錢卻規定“斤止給錢五百,然銅卒難得”,[84]有價無市,很難得到,看來這個價錢還是低於市場價,而轉運司原提議的每斤1貫,是經過調查得到的當地市場價。元初,陝西經略安使夏竦上書:“望朝廷詔關中州縣,有犯過誤連累之罪情願收贖者,許令召保於沿邊諸郡入粟贖罪,每銅一斤,準粟五斗。”[85]如果找到元陝西的糧價,就可以推知銅的價錢。可惜當時的糧價未見記載,數年的慶曆年間,“陝、虢以西,米鬥錢五百至六百”。[86]每石5貫到6貫,是宋夏戰爭導致的高價,又不可當作元初的糧價。高聰明博士估計元時陝西糧價為每鬥五六十,而估計出每斤銅的價錢“即在250或300文以上”。[87]但是,他所估計的元初糧價為每鬥五六十,並沒有史料支撐,所以,只能存疑。

熙寧年間,王安石廢除了朝廷一貫執行的銅:“自王安石為政,始罷銅。”[88]因此有了民間買賣的價格。元豐二年(1079年),有信徒向廣州的天慶觀施捨錢,指定買銅鑄鐘:“子林英舍錢一十五貫文足,買銅一百斤。”[89]每斤價錢150文足。元祐元年(1086年),政府有詔重申銅,要全國軍民“除諸軍官員器用、鞍轡及寺觀士庶之家古器、佛功德像、鍾、磬、鐃、鈸、鈴杵、相、照子等許存留外”,其餘銅器限期赴官納,“每觔支錢二百文”。[90]每斤200文是官價,民間價格當與此不同,應高於此。宣和七年(1125年),官府向坑冶戶買銅的價錢是1斤銅100文:“銅每斤,官買其直百錢。”[91]應當屬於強制的低價。紹興十二年(1142年)有臣僚言,信州鉛山銅坑,“昔系是招集坑戶,就貌平官山鑿坑,取垢銅,官中為置爐烹煉,每一斤銅支錢二百五十。彼時百物俱賤,坑戶所得有贏……數十年以來百物翔貴”。[92]所言當為北宋期事,信州官方向坑冶戶買銅的價錢是每斤250文。

高聰明博士認為北宋銅價有一個下降的趨,原因是銅礦的開採與冶煉技術的步,新礦增設,銅產量增加,特別是膽銅技術用於生產,使北宋期的銅價下降較多。[93]而據以上史料,有效的幾條如宋太宗時四川的每斤銅錢120文,元豐年間的每斤150文足,已是上升跡象;元祐年間的官價200文,宋徽宗時的信州官方向坑冶戶買銅價250文,更是急劇增;宣和七年官府向坑冶戶買銅價100文,只是官府剝削坑冶戶制定的低價,本不是市場價格。事實可以表明,北宋一朝銅價其實呈明顯的上升文蚀

《重修政和經史證類備用本草》(宋代唐慎微撰)卷五中的信州自然銅圖,火山軍自然銅圖。信州即今天的江西上饒,火山軍即今天山西河曲縣東北八十里。

南宋時,銅材短缺的情況更加嚴重,以至於買賣的量詞少用斤而多用兩了,而且官方運用行政手段,故意強制低銅價。紹興年間,民間私自鑄造販賣銅器嚴重,“且以銅錢一百文足為率,造成器物十兩,賣錢僅一貫,獲利至厚”。[94]10兩銅器可以賣到1貫錢。紹興十二年(1142年),戶部、工部聯:“將民間見買賣銅器之物,立定每兩價錢不得過二十文足。”朝廷要民間的銅器買賣,每兩價錢不得過20文足,輒增價錢1文以上,予以決杖100的刑罰。[95]按每斤16兩計,每斤320文。從文可以看到,宋代銅鏡一般都是按重量定價的,每兩60文至100文,以100文居多。那麼,其銅價無疑在100文以下。

元年(1165年),韶州岑場官府向坑冶戶收買的黃銅,“堪用者實少,蓋坑戶只於舊坑中收拾苴滓,雜以沙土,或盜他人膽銅,烹成片鋌,其面發裂,殆若泥壤,每斤價直計二百二十文省,徒費官錢”。[96]質量如此低劣,價格尚每斤220文省。乾九年,權發遣處州姚述堯報告:“庫山等四處銅坑,依王文等責到狀,將淨銅就官賣,約計工費,乞納銅四斤,請官銀一兩。”[97]官價是每斤0.25兩即2錢5分銀子。按當時銀價每兩3貫500文計,每斤約875文。淳熙三年(1176年),福州古田的莒溪坑出租,“佃戶借工料錢二百千省,烹煉得銅一百十六斤,準錢五十八千二百三十四省。”[98]官買價每斤502文省,387文足。慶元三年(1197年),朝廷申嚴銅器之,“內出銅器付尚書省毀之。民間舊有者,限兩月赴官投賣,每兩以三十錢酬之,民間多不盡輸”。[99]以行政手段強迫民間把銅低價賣給官方,每兩30文,每斤480文,比紹興十二年的強制價格增加了三分之一。至於效果如何,那就另當別論了。

當時的法令規定,官員犯法贖銅者,“每斤一百二十文足”。[100]如紹興二十年(1150年),呈監察御史湯允恭指出:“竊謂刑辟之設有金作罰刑,世著在律文。凡罪麗三等者,皆有罰銅之條,自一斤以至(自)十有二斤,計其直自百有二十金以至萬有二千而止,此律之大法也。”[101]照此,1斤銅的定價是120文,可能是針對官僚的優惠價。

4.鉛、錫

太平興國八年(983年),朝廷有詔“虔州歲市鉛錫六萬斤,斤為錢二十九,增六錢。信州市鉛,斤為錢十五,增五錢”。[102]如同金銀一樣,坑冶戶採煉到的鉛、錫必須賣給官方。虔州官府向坑冶戶買鉛、錫由原來的每斤29文增為35文,信州官府向坑冶戶買鉛由原來的每斤15文增為20文。同年有詔,饒州官方收買私人的鉛,原來“斤為錢十五,自今請增三錢;錫十五萬斤,為錢二十九,增六錢”。[103]鉛由原來的每斤15文增為18文,錫由每斤29文增為35文。必須說明的是,這些都不是市場價,而是官方的壟斷價格,市場價一般應高於此。乾九年(1173年),處州鉛礦“所有坑戶收到鉛貨,以十分為率,內二分納官,八分給坑匠,即就勒赴官中賣,量立價,每斤支錢二百文收買”。[104]官買價漲到了每斤200文。

5.鐵

在所有的金屬中,鐵的使用量最大,銷售量也最大,可惜價格資料不多。大中祥符七年(1014年),四川使用景德年間的新鑄大鐵錢已將近10年,“以鐵重,民多鎔為器,每一千得鐵二十五斤,鬻之直二千”。[105]計每斤鐵價值大鐵錢40文,當時大鐵錢與銅錢是1∶1,也即銅錢40文。嘉祐年間,四川興州濟眾錢監所用的生鐵,都是在衙酒場和買:“每斤支十四文,雖有賠費,緣酒場利息稍豐,未見破產。自賣酒場以來,本州勸鍊鐵之家,通抵產預借錢,每斤支三十文。”[106]每斤14文鐵錢是官府支付的低價,酒場要用高於此的價錢買來上,因有賠費,來增加到每斤30文鐵錢。參考大中祥符七年的價錢,仍低於市場價。

《重修政和經史證類備用本草》(宋代唐慎微撰)卷四中的生鐵圖。

慶曆末,陝西同州韓城縣的鐵價,為每斤24至25文:“本處見賣每斤價錢二十四五文。”[107]煕寧七年(1074年),陝西“斤鐵為錢二十”,[108]鐵20文1斤,價格有所下降。乾元年(1165年),韶州膽銅所用鐵,“每斤實支價錢一百三十文省”,[109]官方定價為每斤130文省,遠高於北宋時期各地的20余文(銅錢)、三四十文(鐵錢)。

註釋

[1]〔〕加藤繁《唐宋時代之金銀研究》,第373頁。

[2]汪聖鐸《兩宋貨幣史》,第911頁。

[3]《宋史》卷174《食貨志》上2,第13冊第4204頁。“金上等舊估兩十千”,《金泥玉屑叢考》第233頁誤引作“金上舊估二十千”。

[4]王栐《燕翼詒謀錄》卷2,第14頁。

[5]李燾《續資治通鑑編》卷85,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己巳,第4冊第1956頁。

[6](清)徐松《宋會要輯稿•食貨》34之14。這條史料僅系“四年”,上有“天聖”二字劃去。若然,則當與文年號“至”相關。但據文系年年號,實應為天聖四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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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物價研究(出版書)

宋代物價研究(出版書)

作者:程民生
型別:機甲小說
完結:
時間:2024-06-09 21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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